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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02)〔2024〕26号

发布日期:2024-02-26 18:03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粤府土审(02)〔2024〕2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报〔2024〕74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花府字〔2024〕1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57.630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九一经济联合社;花东镇李溪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八经济合作社,李溪经济联合社;花东镇七庄村第一、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花东镇山下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花山镇东湖村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经济合作社;花山镇平东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桥头经济合作社,平东村经济联合社;新雅街广塘村南二经济合作社;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星一、新星二、新星三、新光一、新光二、新光三、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9.0237公顷(其中耕地11.15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8.5927公顷,以上合计57.6164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花都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138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57.630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320596848),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登记变更。

  四、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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