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3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花都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3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23〕626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3年度第六十二批次使用0.701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花都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7013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7013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
二、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三、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