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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穗花社保退字〔2024〕3003号(黄志全)

发布日期:2024-12-13 14:55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退款通知书

穗花社保退字〔2024〕3003号


参保人

  姓名:黄志全,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40121194507******                                   

  银行账户:021302010103******,开户银行名称:农村商业银行        

当事人

  姓名:黄巨洪,是参保人黄志全的儿子

  性别:男,身份号码:440121196812******                                          

  住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石塘村二队康埠里14号之一

  参保人黄志全于2015年5月死亡,我办于2015年7月支付城乡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经调查参保人家属已在佛山市禅城区领取黄志全的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但仍向我办申领城乡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导致多发丧葬补助金3000元。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向遗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家属已在禅城区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因此不符合条件领取广州城乡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3000元城乡养老待遇退回我办指定账户(附后),或者到我办业务窗口办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022212100080088******

  附言:退回花都区城乡黄志全多领城乡养老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办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业务三科     联系电话:020-32270732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送达内容

关于黄志全的退款通知书

(穗花社保退字〔2024〕3003号)

送达人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签收人


备注:

说明:本回执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联系电话:020-32270732,邮编 5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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