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刘宗华)
(穗花社保追字〔2025〕1号)
刘宗华(公民身份证号:420526197702******):
刘宗华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一案,本办已受理。因你拒收《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穗花社保追字〔2025〕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穗花社保追字〔2025〕1号)。
决定内容如下:将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期间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3,155.75元,退回我办指定账户。
请你尽快前来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地址:花都区天贵路101号3楼稽核科)签收该文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