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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通知书公告(申请人:陈申飞)

发布日期:2025-03-05 10:40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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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收到陈申飞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依法受理。申请反映:2024年5月25日15时左右,陈申飞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芙蓉度假村药王谷“绿美花都”项目3号区从事砍树工作时,不慎被砍倒后反弹起来的树压伤右脚。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就该起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花人社工伤举﹝2025﹞0184号),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3104)签收,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供有关此案的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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