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申请人:郭海涛)
郭海涛:
我局于2025年2月28日受理你提出的关于郭海涛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郭海涛所属的用人单位为佛山市普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及经营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51号自编1号楼第二层237室,其在广州市花都区没有实际经营地或办公场所。现决定撤销我局于2025年2月28日对郭海涛申请工伤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6933752),并对你提交的关于郭海涛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送达《关于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6933752)的决定》(穗花人社工伤撤〔2025〕302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请你尽快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3104)签收该文件,否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