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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卢燕嫦)

发布日期:2025-05-09 15:09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社催字〔2025〕5号)

卢燕嫦(公民身份证号:440621195611******):

  卢燕嫦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案,本办已受理。《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花社催字〔2025〕5号)因“退回”,无法正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花社催字〔2025〕5号)。

  催告内容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穗花社保追字〔2024〕52号)所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办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尽快前来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地址:花都区天贵路101号3楼稽核科)签收该文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原《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花社催字〔2023〕11号)文书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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