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社保退字〔2024〕5014号王晓军违规领取失业待遇一案
穗花社保退字〔2024〕5014号
王晓军(公民身份证号:422422197909******):
因王晓军(公民身份证号:422422197909******)违规领取失业待遇一案,本办已受理。
因你目前下落不明,《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穗花社保退字〔2024〕5014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你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穗花社保退字〔2024〕5014号),通知内容如下:收回你2020年4月-2020年6月领取失业待遇期间重新就业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7156.2元。
请你尽快前来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地址:花都区天贵路101号3楼稽核科)签收该文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