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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花社保追字〔2024〕52号卢燕嫦违规领取养老待遇一案

发布日期:2024-09-20 14:27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卢燕嫦(公民身份证号:440621195611******)

  卢燕嫦(公民身份证号:440621195611******)违规多领取养老待遇一案,本办已受理。

  因《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穗花社保追字〔2024〕52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你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穗花社保追字〔2024〕52号)。决定内容如下: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2010年6月至2014年11月期间领取的82760.98元养老保险待遇退回我办指定账户。

  请你尽快前来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3楼社保稽核科,电话:020-86969112)签收该文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注:原《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穗花社保追字〔2022〕97号)文书作废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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