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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通知书公告(申请人:王明姣)

发布日期:2024-11-25 17:22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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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收到王明姣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依法受理。申请反映:2024年3月26日8时50分左右,王明姣在上班期间不慎被机器压伤右手示指。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就该起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花人社工伤举﹝2024﹞1865号),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3104)签收,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供有关此案的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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