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资金(第二批)实施绿色防控产品奖励采购服务单位的委托公示
为促进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高质量发展,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升农产品品质水平,区农业农村局拟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绿色防控产品实施奖励。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花都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花财采〔2020〕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安排,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项目承接单位。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二、申请主体
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2020年“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资金(第二批)采购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服务单位,产品范围:天敌类、生物农药类和理化诱控类(包含技术服务指导)。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5万元,投标报价总价应包含货款、税款、技术指导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三)完成时限: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年度。
四、具体要求
(一)绿色防控产品要求
1.绿色防控产品包括天敌类、生物农药类(微生物农药、生物化学农药、植物源农药)和理化诱控类(色板、杀虫灯、生物诱食剂、诱捕器);
2.采购的生物农药类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理化诱控类产品符合GB/T 24689.2-2009植物保护机械有关标准要求及有关技术要求;
3.项目承担单位所供产品或设备必须是制造商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或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
4.产品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好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5.项目承担单位所供绿色防控产品不能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扣除税款);
6.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对所供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
(二)企业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具有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的专业人员,能指导科学用药及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的供应商;
4.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企业对所供产品的有效授权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提交资料要求
1.申请书;
2.农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单位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企业对所供产品的有效授权文件;
4.其他可证明申请单位资质及服务水平材料。
五、申请截止时间
2020年6月2日下午16:45时(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六、申请流程
申请主体如实填写《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相关申请资料(证明材料等)一并封印。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下午16:45时为报名截止时间。申请单位携带封印好的资料报名。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标书进行现场开标审查。(由于疫情原因,参加开标人员需佩戴口罩)。
七、遴选安排
(一)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委托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现场评分(包括供应商营业环境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评分结果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如果申请单位报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评审小组审核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拟作为中选单位;如果超过2家(含2家)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报名,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为项目中选单位(对未能选定的项目单位,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项目承接单位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网站发布公告,3天后如无异议即向服务单位发出《中选确认函》。(申请单位无论选中与否,委托单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项目承接单位接到《中选确认函》后,应在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7号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501室
邮政编码:510800;联系电话:86883257。
联系人:罗先生。
附件:1.委托服务申请书.docx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