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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花都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9 16:00    文章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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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确保我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制定了《2021年花都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花都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0日


附件:

2021年花都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我区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穗市监食安〔2020〕104号)要求,及辖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方式,确保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检查发现问题核查处置率10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率100%,实现特殊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可控。

  二、检查内容

  按照《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表(试行)》《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表(试行)》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生产的特殊食品是否取得特殊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采购原料是否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料、是否按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产品是否按标准检验合格出厂、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等。本年度内,每次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汇总后应覆盖检查表全部项目。

  三、检查频次

  根据上一年度开展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工作,确定本年度相应的监管等级,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一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A,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次;

  二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B,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2次;

  三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C,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3次;

  四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D,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4次。

  国家、省、市局开展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次数计入在内。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结合各级监管部门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开展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二是指导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当企业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更;企业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或客户投诉以及企业在监督检查或客户审核中发现严重问题时,应要求企业额外安排自查;对企业提交的年度体系自查报告逐一进行审核,确保体系自查工作有效落实。

  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查处,对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应逐级向许可机关提请吊销生产许可证。引导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主动注销生产许可证。

  省局下发2021年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后,若计划中有新增工作要求,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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