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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4 14:43    文章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疾控中心、区供销合作社:

  《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食安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附件: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广州市花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5月23日

(联系人:李庆、殷东,联系电话:020-36882567)

附件:

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推进我区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做好“六稳”“六保”,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底线,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奋力夺取“双胜利”,现就我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持续抓好疫情防控

  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力度,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禽畜饲养、屠宰、运输和经营监管,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抓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前移监管关口,管控源头流入,全面落实“三强化三覆盖”,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应用“冷库通”系统,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可追溯,防止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严格落实农贸市场“一人一场”等制度。加大食品生产经营执法力度,避免食品安全风险与疫情防控风险叠加。(区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镇街)

  二、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深入推进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省级评价验收后续各项工作,争取高标准通过国家级评价验收。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创建农安县,以“双安双创”示范引领,推动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管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有效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进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大力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产地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畜禽屠宰的监管力度,禽畜屠宰企业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巩固和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深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稽查常态化。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大力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实施乳制品、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重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控。以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盐、湿米粉、奶瓶、奶嘴、密胺餐具等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食品小作坊生产提质行动,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加强特殊食品监管,继续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大力实施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实现全市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覆盖。继续组织开展放心肉菜超市培育活动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做好食品安全自查及潜在风险报告。强化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集体用餐单位、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和工地食堂等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开展“查餐厅”专项行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对线上监测的问题开展线下核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花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工业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食品生产自查报告率100%。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等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花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实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提升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逐步推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推广使用外卖餐食“食安封签”。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持续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做好“两会”、广交会、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三)持续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实地审查登记以及证照信息、量化分级管理信息公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花都分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四)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学校、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抽查考核100%全覆盖。推动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对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应用。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六、全面加强风险防控

  (一)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开展产地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风险防控。健全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工作,及时针对风险隐患开展整治。(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认真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围绕本地重点食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紧盯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抽检监测,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对抽检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理。完成不少于1107批次食品抽检任务,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产企业实现抽检100%全覆盖,并在市的统一安排下完成在产产品年度抽检任务。加强肉菜市场监管,重点抽检进口冷冻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和规范食品快检,加大开展“肉、菜、鱼”等主要农产品快速检测。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三)加大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要求。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在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的工作目标。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等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及发现风险报告率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配合)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加快推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食品监管培训工作,提升食品监管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研判预警、信息报告等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能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考核等管理制度。保障基层执法装备、执法车辆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不断推进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应用,探索实施食品生产非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运用,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逐步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等信息化手段,推进食品安全“互联网+”智慧监管。将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风险分级监管、网格化监管等有机集合,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三)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提升基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实验室作用,共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推进食品快检信息平台运用。(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八、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围绕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和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食品“两超一非”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聚焦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严格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保健食品、湿米粉类食品、白酒、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重点食品监管执法。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大案要案查办,典型案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花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九、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专题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举措,发布消费警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做好“12345”热线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鼓励市民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有奖举报。鼓励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区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我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有关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区、镇街食安办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方面的作用,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勇于创新,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推动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助力“十四五”期间市场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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