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反法律条文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花卫医罚〔2024〕0059号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曹勇诊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于2024年5月31日至6月14日超出备案的内科诊疗科目开展中医科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 | 1 | 0.08 | 2024/9/9 | |
2 | 花卫医罚〔2024〕0061号 | 孙秀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于2024年7月9日在益安堂诊所接诊妇科患者,属于未按照注册的内科执业范围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 | 1 | | 2024/9/10 | |
3 | 花卫医罚〔2024〕0062号 | 广州市花都区益安堂诊所有限公司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于2024年7月9日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孙秀星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及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孙秀星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并处罚款 | 1 | | 2024/9/10 | |
4 | 花卫医罚〔2024〕0067号 | 广州市花都区佳禾医疗有限公司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于2024年8月1日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学检验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 | | 0.002 | 2024/9/10 | |
5 | 花卫医罚〔2024〕0063号 | 广州花都清波诊所有限公司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杨波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及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杨波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并处罚款 | 1 | | 2024/9/11 | |
6 | 花卫医罚〔2024〕0064号 | 杨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在清波诊所接诊皮肤科、妇科患者,属于未按照注册的内科执业范围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 | 1 | | 2024/9/11 | |
7 | 花卫传罚〔2024〕0066号 | 广州曹振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于2024年7.14/7.16/7.18/7.20/7.22未开展灭菌效果化学监测,及2024年1-7月未开展灭菌效果生物监测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0.25 | | 2024/9/12 | |
8 | 花卫医罚〔2024〕0060号 | 刘威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四款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属于非医师行医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2 | 0.036 | 2024/9/13 | |
9 | 花卫放罚〔2024〕0071号 | 广州市广花卓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及第十六条第二款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警告并罚款 | 0.15 | | 2024/9/14 | |
10 | 2024年0075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李耀海外科门诊部 |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 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 警告 | | | 2024/9/10 | 简易程序 |
11 | 2024年0073 |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简一美容美发店 |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 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 警告 | | | 2024/9/11 | 简易程序 |
12 | 2024年0070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英兰理发店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 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容器盛放损伤性医疗废物(针灸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 2024/9/12 | 简易程序 |
13 | 2024年0076 | 广州市利康堂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 | 2024/9/12 | 简易程序 |
14 | 2024年0077 | 广州市舒尔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未按照《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E.2.1.1的要求每一灭菌周期进行物理参数监测及记录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2500元 | 0.25 | | 2024/9/13 | 简易程序 |
15 | 2024年0078 | 广州市舒尔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 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 警告 | | | 2024/9/13 | 简易程序 |
16 | 2024年0079 | 广州市茗都酒店有限公司 | 违反《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 | 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 | 警告 | | | 2024/9/14 | 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