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9月20日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单位(人)
违反法律条文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花卫传罚〔2024〕0070号
广州市花都区康仁医疗门诊部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未按照《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第二点第四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5.8.1.8 e)、《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10.3-2016)4.4.2.1.1、4.4.2.2.1、4.4.2.3.1的规定,开展压力蒸汽灭菌器效果监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0.25
2024/9/18
2
花卫传罚〔2024〕0068号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平步医疗门诊部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二款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针头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未按规定对在用的压力蒸汽灭菌器开展灭菌效果监测工作
0.49
202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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