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11月22日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单位(人)
违反法律条文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花卫医罚〔2024〕0094号
广州市花都区福民门诊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一、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二、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病历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警告,并处罚款44000元
4.4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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