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花卫医罚〔2024〕0104号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平步医疗门诊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1.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取环活动2.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3.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4.未按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8.5 | 0.2836 | 2025/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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