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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0日-4月15日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2-04-19 15:59    文章来源:本网     【 字体:   】  访问量: -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单位(人)

违反法律条文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1

2022年0039

广州研美吉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警告

/

2022-4-10

2

2022年0042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李德珍诊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未按照规定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

2022-4-10

3

2022年0040

广州市花都区徐志华中医正骨诊所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

2022-4-11

4

2022年0043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曾远年牙科诊所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

2022-4-11

5

2022年0044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莲康门诊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

2022-4-11

6

2022年0045

广州杏仁国医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

未按要求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防治、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

2022-4-12

7

2022年0047

广东爱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

未按要求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防治、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

2022-4-13

8

2022年0046

广州花都区俊权中医综合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警告

/

2022-4-13

9

2022年0048

广州市美岚医疗有限公司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

2022-4-14

10

2022年0049

广州花都欧迈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

未按要求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防治、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

2022-4-14

11

2022年0050

广州市花都区福民门诊部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

2022-4-14

12

2022年0051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嘉华华诊所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

2022-4-15

13

2022年0052

广州花都时代妇产医院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

2022-4-15

14

花卫传罚[2022]0006号

徐森源诊所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完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2500

2022-4-11

15

花卫医罚[2022]0008号

刘长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广州市花都区惠康医疗门诊部(惠康医疗门诊部)开展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罚款

10000

2022-4-11

16

花卫医罚[2022]0005号

广州市花都区惠康医疗门诊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使用乡村医生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罚款

2400

20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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