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5月27日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单位(人)
违反法律条文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1
花卫传罚〔2022〕0015号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刘大开诊所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2500
2022-5-25
2
花卫传罚〔2022〕0016号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曹振华口腔诊所
3
花卫传罚〔2022〕0017号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联合医疗门诊部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消毒工作未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规定
4
花卫医罚〔2022〕0024号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崔建诊所
《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1000
2022-5-24
5
花卫医罚〔2022〕0025号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清莲医疗门诊部
《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
6
花卫医罚〔2022〕0027号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徐绍坚诊所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案
2022-5-23
7
花卫传罚〔2022〕0028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
发现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情形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8
花卫医罚〔2022〕0029号
徐绍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发现异常健康事件未按规定进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责令暂停十一个月执业活动
9
花卫医罚〔2022〕0030号
朱海文
10
花卫传罚〔2022〕0034号
广州花都区俊权中医综合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未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500
2022-5-27
11
花卫传罚〔2022〕0035号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12
花卫传罚〔2022〕0037号
广州花都亿雅口腔门诊部
消毒工作未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的规定
13
花卫传罚〔2022〕0038号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李天增牙科诊所
14
花卫传罚〔2022〕0039号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肤爱美容诊所
15
花卫医罚〔2022〕0040号
广州市三东善达诊所有限公司
16
花卫传罚〔2022〕0043号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宝柏牙科门诊部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17
2022年0074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剑雄综合门诊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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