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3日-9月16日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单位(人)
违反法律条文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1
花卫放罚〔2022〕0093号
广州市花都区博雅口腔门诊部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警告并处罚款
1500
2022-9-16
2
花卫传罚〔2022〕0092号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潘志华诊所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未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2022-9-13
3
花卫医罚〔2022〕0094号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曹振华口腔诊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谭靖)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10000
4
花卫传罚〔2022〕0088号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尚品口腔诊所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二款
消毒工作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和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4900
5
花卫医罚〔2022〕0086号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崔建诊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皮肤科、外科的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26
6
花卫传罚〔2022〕0084号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华宝门诊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
7
花卫医罚〔2022〕0085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警告,并处罚款
8
花卫医罚〔2022〕0083号
陈绍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9
2022年0083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益康诊所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10
2022年0084
广州壹心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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