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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给予广州人爱医院有限公司(广州花都人爱医院)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11-08 09:24    文章来源:本网     【 字体:   】  访问量: -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并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现将广州人爱医院有限公司(广州花都人爱医院)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肺结核、淋病)疫情的行为进行通报:

  经查明,广州人爱医院有限公司(广州花都人爱医院)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肺结核、淋病)疫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情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广州人爱医院有限公司(广州花都人爱医院)警告,并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以上违法行为暴露我区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法制观念淡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区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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