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12月1日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单位(人)
违反法律条文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花卫传罚〔2023〕0123号
广州市花都区港龙医疗门诊部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未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管理基本要求》第二章第四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监测标准》(WS 310.3-2016)4.4.2.2.1和4.4.2.3.1的相关规定,开展高压蒸汽灭菌效果化学和生物监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0.49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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