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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12月18日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3-12-19 15:04    文章来源:区卫健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单位(人)

违反法律条文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花卫医罚〔2023〕0131号

广东港附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病历管理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警告,并处罚款

1

2023/12/15

2

花卫医罚〔2023〕0130号

邝丽君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接诊患者赖某花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填写病历,构成了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并处罚款

1

2023/12/15

3

花卫医罚〔2023〕0134号

吴春风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

接诊患者李某霞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填写病历,为患者杨某华开展手术治疗前未取得书面的知情同意,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和未按规定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事项的违法行为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并处罚款

1

2023/12/15

4

花卫医罚〔2023〕0135号

广州市花都区福民门诊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

未制定病历管理制度,接诊患者李某霞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为患者杨某华开展手术治疗前未取得书面的知情同意,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病历管理制度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的违法行为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警告,并处罚款

1.5

2023/12/15

5

花卫医罚〔2023〕0136号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康御堂中医诊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何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罚款

1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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