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花都区腾达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崔永浩:
你送来关于设立广州花都区腾达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租用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2号B座104二层(201、202、203、205、206、208室),面积为360平方米,举办教育培训机构,机构名称为“广州花都区腾达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机构举办者为崔永浩,机构办学性质属民办(营利性)。
二、办学层次及范围
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办学范围:中小学学科辅导和艺术类培训。
三、办学形式
业余培训辅导。
四、招生对象
6岁以上青少年。
五、办学要求
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依法办学,加强管理,服从花都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督导管理。
如遇特殊情况,机构停办或解散,应及时交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公章,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一切债务由办学举办者负责。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