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花都区春秋艺术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批复(花教审批〔2021〕163号)
广州市花都区春秋艺术培训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中心终止办学,中心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做好财务清算,完成债权、债务处理,并妥善做好学员的分流和教职员工的安置。你中心终止办学后,请及时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局,我局依法注销办学许可。办学许可注销后,请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