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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符合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02 14:20    文章来源:花都区教育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转〔2019〕23号)的要求,向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登记在册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经个人申请、区教育局等多部门联合审核,花都区已完成对2021年度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申领生活困难补助的资格审核工作,现将2021年度通过区审核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6月2日—6月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花都区审核工作小组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并留联系电话和地址;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花都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北路10号区教育局922室

  电话:020--36898754 

  附件: 花都区2021年度符合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名单.xlsx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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