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响水河玉湖地块(剩余未实施段)堤岸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7-440114-19-01-707060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响水河玉湖地块(剩余未实施段)堤岸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穗花发改投批〔2024〕36号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响水河玉湖地块(剩余未实施段)堤岸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响水河玉湖地块(剩余未实施段)堤岸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响水河玉湖地块(剩余未实施段)堤岸加固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山前旅游大道以南,机场第二高速以东,设计范围为花东镇响水河玉湖地块迁改整治工程原规划未实施段(K0+502.25~K0+675.72段)。主要建设内容采用箱涵+明渠设计,设计工程总长173.47米。其中箱涵段总长127.59米,明渠段总长45.88米(含10米渐变段)。为方便花侨大道雨水能够通过管道顺利排入响水河,本工程拟在上游箱涵段(桩号0+009.19)处预留直径为1.35米的管孔,出口管内底标高不高于27.06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436.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23.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02.61万元、预备费210.8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并按规定积极申报上级专项资金支持。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统筹管理。
五、建设工期。本工程建设期为2024年11月-2025年5月。
六、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响水河玉湖地块(剩余未实施段)堤岸加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