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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2 10:33    文章来源:区民政局     【 字体:   】  访问量: -

  2021年度,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注重创新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了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工作情况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党组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把法治建设列入了局重要议事日程,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落实到民政工作各项业务工作和各个工作环节中去,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和民政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为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行政管理,做好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有关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做好民政业务行政审批管理和“放管服”有关工作。目前,我局共有6项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纳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申办。一是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养老机构设立备案。二是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要求,强化对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严格对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章程核准和负责人备案的审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区在册社会组织531家(其中社团191家,民非340家)。三是依法依规开展地名审核审批工作,审批住宅类小区、建筑物地名8个。做好历史道路(街巷)命名查漏补缺工作,受理、初审、上报历史道路(街巷)命名108条、更名60条、销名10条,更好满足群众对地名信息的需求。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完成“广州-清远线”“花都-从化线”以及18条镇街级行政界线联合检查外业工作。四是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25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花府〔2017〕9号)以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14项至第17项的规定:“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报告审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我局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进行审计,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减轻社会组织负担。

  (三)完善民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按照《中共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关于“三重一大”讨论决定的工作要求,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花都区民政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局重要事务、资金分配、专项资金监管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密切相关的,或者决策事项涉及经济社会法制和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公开征求、听取意见,必要时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坚持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做到决策事项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局党组、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事务所合作,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讲座等11项服务。

  (四)完善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决定。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花都区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登记表》,规范了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范围,明确了审核的程序与局法制审核办公室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局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决定,加强内部行政执法监督。设立法制审核办公室,明确法制审核人员并在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系统上填报。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形式,将“三项制度”列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五)规范民政执法行为,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供保证。一是完善政务服务公开制度,从局机关到局属各单位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纪律等上墙公开,制作工作人员信息牌,将工作人员相片、姓名、岗位等信息进行公开,设举报箱、举报电话,推出《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公开工作,制定《花都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花都区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设置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和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对社会救助信息、养老机构信息、社会组织信息等进行专项公开,增强民政信息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认证,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合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程序申请执法证,2021年安排8名工作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并通过考试,及时更新执法队伍,目前我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17人。在执法过程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执法。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建立完善日常办文审核审批制度,局办公室履行行文工作职能,对机关发文进行严格审核,对科室起草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进行提醒告知,对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的规定向区法制部门送审和报备。

  (七)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法规和业务学习培训。局党组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学习。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知法、懂法,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形式,将《民法典》《宪法》《行政许可法》以民政业务政策法规等列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增强应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以考促学,组织全局及下属单位79名在编人员完成2021年度学法考试任务,参考率、通过率达100%。通过组织参加培训、举办法律讲座、学法考试等多种形式,不断完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制度,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宣传工作。按照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有关部署,结合"八五"普法的有关实施步骤,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多措并举落实普法宣传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在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及民政有关政策。抓住“七夕”“5.20”等传统节日和殊殊意义纪念日等时机,大力宣传《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结合“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暨“羊城慈善为民”系列行动,深化“慈善为民”主题月活动,大力开展《慈善法》宣传贯彻工作。指导镇(街)组织各村(居)以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宣传内容,结合村(居)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举办专题法治讲座、普法宣传等一系列方式,多方面开展普法宣传,有序开展宪法进社区相关活动。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依据刚性不够,全过程全覆盖执法监督难度大,制止纠正难度大。社会组织数量多,分布散,业务广,执法监督难度大,执法力度不足,联合执法体系尚不健全。二是法律法规宣传方面创新性不足,由于民政服务对象特殊性,素质参差不齐,接受能力不一,普法难度较大。普法宣传活动还不够深入,法制宣传氛围还需进一步加强,普法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思想学习不够深入,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培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我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推进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提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对照中央、省、市、区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找准差距、精准发力、补齐短板,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及“放管服”有关工作,完善民政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建设,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做到依法行政,特别是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监管、低保、特困人员的确认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细化办事流程,规范操作程序。

  三是进一步加强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执法程序、案卷制作标准及方法,提高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四是严格落实普法工作计划,坚持法治培训常态化,做好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和落实。加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完善民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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