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 年工作要点》《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了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把法治建设列入了局重要议事日程,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落实到民政工作各项业务工作和各个工作环节中去。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了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为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及时组织局党组和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各类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行政管理,做好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有关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做好民政业务行政审批管理和“放管服”有关工作。目前,我局共有6项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纳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申办。一是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养老机构设立备案。二是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要求,强化对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严格对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章程核准和负责人备案的审查。截至2022年12月30日,我区在册社会组织530家(其中社团193家,民非337家)。三是依法依规开展地名审核审批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0日,我局受理住宅类建筑物命名3宗,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受理、初审非住宅类建筑物命名1宗,道路(街巷)命名48条、更名3条。按程序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呈市政府审批。四是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25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花府〔2017〕9号)以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14项至第17项的规定:“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报告审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我局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进行审计,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减轻社会组织负担。
(三)完善民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按照《中共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关于“三重一大”讨论决定的工作要求,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花都区民政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局重要事务、资金分配、专项资金监管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密切相关的,或者决策事项涉及经济社会法制和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公开征求、听取意见,必要时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坚持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做到决策事项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局党组、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事务所合作,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讲座等11项服务。
(四)完善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决定。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花都区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登记表》,规范了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范围,明确了审核的程序与局法制审核办公室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局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决定,加强内部行政执法监督。设立法制审核办公室,明确法制审核人员并在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系统上填报。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形式,将“三项制度”列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五)规范民政执法行为,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供保证。一是完善政务服务公开制度,从局机关到局属各单位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纪律等上墙公开,制作工作人员信息牌,将工作人员相片、姓名、岗位等信息进行公开,设举报箱、举报电话,推出《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公开工作,制定《花都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花都区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设置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和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对社会救助信息、养老机构信息、社会组织信息等进行专项公开,增强民政信息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认证,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合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程序申请执法证,2022年,我局完成执法证更新换证工作,及时更新执法队伍,目前我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17人。在执法过程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执法。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建立完善日常办文审核审批制度,局办公室履行行文工作职能,对机关发文进行严格审核,对科室起草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进行提醒告知,对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的规定向区法制部门送审和报备。
(七)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法规和业务学习培训。局党组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学习。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知法、懂法,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形式,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以民政业务政策法规等列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增强应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2022年,我局发动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2022年花都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线上宣讲活动,并组织全体职工观看2022年花都区家庭教育宣传周系列活动——“以案释法 以案普法”线上普法讲座。
(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宣传工作。按照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有关部署,结合"八五"普法的有关实施步骤,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多措并举落实普法宣传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在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及民政有关政策。抓住“5.20”等传统节日和殊殊意义纪念日等时机,举办“幸福家庭 中国爱”“5˙20”婚姻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结合“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系列行动,深化“慈善为民”主题月活动,大力开展《慈善法》宣传贯彻工作。指导镇(街)组织各村(居)以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宣传内容,结合村(居)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举办专题法治讲座、普法宣传等一系列方式,多方面开展普法宣传,有序开展宪法进社区相关活动。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依据刚性不够,全过程全覆盖执法监督难度大,制止纠正难度大。社会组织数量多,分布散,业务广,执法监督难度大,执法力度不足,联合执法体系尚不健全。二是法律法规宣传方面创新性不足,由于民政服务对象特殊性,素质参差不齐,接受能力不一,普法难度较大。普法宣传活动还不够深入,法制宣传氛围还需进一步加强,普法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思想学习不够深入,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培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推进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提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对照中央、省、市、区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找准差距、精准发力、补齐短板,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做到依法行政,特别是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监管、低保、特困人员的确认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细化办事流程,规范操作程序。
二是抓好普法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月、主题日等宣传载体,以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涉及民政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
三是加强“源头”把关。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备查备案办法。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关,防止和纠正违规文件。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为群众提供了解法律、了解政策的便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