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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04-01 10:29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2019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要求,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打造“依法行政、担当作为、为民亲商、清正廉洁”人民政府。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一)统筹谋划,加强督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强化党的领导。组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下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我区贯彻落实意见,审议通过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委员会及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2019年工作要点,听取法治建设汇报。召开协调小组会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开展。

  2.明确工作要点。2019年4月,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走访8个职能部门、2个镇(街),开展法治调研。印发《花都区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突出重点。结合省市部署,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政府机构失信案件专项治理督察、“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

  3.落实考核机制。法治花都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根据省市部署要求从严设置考核指标,着重在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及诉讼、规范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政务公开方面重点考核,保证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4.提升法治意识。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开展2019年处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宪法和国家安全法治专题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法治专题讲座等,860余处级干部参加学习。组织全区30多个机关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旁听花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案件庭审。

  (二)调整架构,优化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架构。印发《广州市花都区机构改革方案》,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2019年4月,全面完成我区机构改革任务,改革后设置党政机构32个,其中党委机构10个、政府部门22个,政府组成部门个数进一步精简,组织结构全面优化、职能配置更趋合理,基本构建形成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2.动态调整目录。机构改革后行政职权发生变化,重新修订《广州市花都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形成2019年新版本并对外公布,其中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77项、市委托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13项、按程序转报的行政许可事项22项。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管理并逐年动态调整,实现事项名称、编码、分类的标准化,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审批,从区级顶层设计上着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3.承接下放事权。扎实推进放权强区改革,全面释放市场活力。积极承接省市下放我区事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消防设计文件及验收结果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等事项,为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了重要源动力。

  4.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门一窗”模式,优化提升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100%的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1265项事项实现“一窗办理”,1164项事项实现“零跑动”,市区依申请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全省首推微信小程序“花都政务”。区重点产业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入选广州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例。积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超40亿元。开展烦扰企业的各类奇葩证明、重复证明事项集中清理工作,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花府规〔2019〕2号)取消证明事项15项,简化企业办事程序。

  5.服务延向基层。完成10个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六统一”建设,设置126个综合服务窗口,下沉66项面向自然人的政务服务事项到镇(街)政务中心办理,基层综合受理系统与省、市、区系统已衔接联通,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在就近政务中心办理;村居一级,全区188条行政村、63个社区全部在网办大厅建成村(居)办事点,形成区、镇(街)、村(居)三级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制度先行,规范引领,逐步提高文件制定质量。

  1.加强制度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出台《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引进“优才计划”专业人才48名,引进名校长、名教师、名医生等高层次人才31名,培育广州市高层次人才6名。出台促进旅游产业、化妆品、住宿餐饮业发展等政策措施,修订《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加大招商引资扶持力度,促进花都区各项产业健康发展。

  2.规范文件管理。严格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论证、征求意见(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本部门法制科室审核、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环节。区、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广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管理,实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强化备案程序。2019年,区司法局前置审查19件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及时将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市司法局及区人大常委会备查备案,备案率达100%。

  3.落实清理制度。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好修订、废止工作。2019年7月,针对政府规范性文件,依程序启动涉及机构改革、证明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等清理,2019年11月21日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花府规〔2019〕3号),保留10份、集中修改7份(其中4份由区府办印发、3份调整为以区卫生健康局名义印发)、纳入计划修改6份、废止4份。

  (四)严格程序,依法决策,着重推行法治审查机制。

  1.严格决策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编制花都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其中,在风险评估环节,制定了《花都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在集体讨论环节,先后出台《广州市花都区经费审批小组议事规则》《广州市花都区规划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广州市花都区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广州市花都城市更新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等文件,搭建完善决策集体表决流程,有效地保障政府的依法行政。

  2.推行顾问制度。维持原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置(具体设在区司法局,2019年共办理各类政府法律事务641件,审核各类协议81份,承办党委政府专项交办工作20件。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全区53个单位外聘法律顾问,实现全区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19个单位设立公职律师,人数达45人。

  3.开展前置审查。22个区政府职能部门中,法律事务较多的16个部门设置了法制科或政策法规科等相关职能科室,未设置法制相关科室的职能部门外聘了政府法律顾问,实现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各单位法制部门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中听取和采纳法律顾问意见,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等涉法案件时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涉法、重大、疑难事项均需政府法制科室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五)大力改革,重整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切实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直接承担执法职责。一是改革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反垄断、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二是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三是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整合农业、渔政执法职责和队伍,实行统一执法。

  2.推行公示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区36个行政执法部门均已通过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双公示平台(信用广州)和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等网上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责)、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超1000名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清单共公开数据650条。2019年,我区在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及双公示平台公开各类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共计53539条。

  3.推行记录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截至2019年12月,全区配备2125台执法记录仪、728台照相机、191台摄像机、20个录音笔等,主要适用于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领域。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现场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调查取证、证据保存、听证、文书送达等环节推行音像记录,提高调查取证证明力。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已建立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并在24小时内将记录信息储存至专用的平台或存储器。如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运用的土地(矿产)执法指挥中心执法监控系统项目,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推行法制审核。加快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已设置与职责相匹配的法制部门或法制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法制审核工作,法制人员均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达到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接近100%。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已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审核、处理部分法律事务。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积极推行律师驻队工作,目前有6支镇(街)执法队聘请了专职律师协助城管执法工作。

  (六)强化制约,深化公开,自觉接受各层各类监督。

  1.强化重点监督。强化重点领域的内部监督,在规划、土地管理、城市更新、经费审批等方面,规范决策机制。在国有资产领域,修订出台《花都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花都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花都区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及处置的流程及审批程序,加强了我区国有企业物业经营管理。

  2.接受专项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对各级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对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每周报送工作进展,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工作任务。

  3.接受各类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一是按照规定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2019年,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86件、政协提案96件。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上级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能出庭的,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

  4.深化公开力度。印发《花都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全面深化“五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9年,通过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3578条,通过微博“广州花都发布”发布信息209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75条。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工作规程,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34宗。加强政务公开指导与监督,将各单位落实政务公开要点分工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核。举办全区政务公开培训两次,宣传解读新修订条例,汇编印发政务公开指导手册,参加培训人员约400人次,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七)健全机制,注重成效,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发挥复议功能。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的纠错功能。一是强化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提高办案质量。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机制,按时办结案件,依法出具复议决定,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复议监督职能。2019年,已审结64宗行政复议案件,其中作出撤改复议决定9宗,经协调后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5宗,直接纠错率14.1%,综合纠错率21.9%。二是注重以点带面,规范依法行政行为。通过对一些重点领域重点案件审查,提供普适性的审查指导意见。例如,2019年上半年针对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责令有关行政机关有针对性地改进行政执法行为,取得了“纠正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

  2.开展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作用。2019年,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066宗,成功调解4017宗,成功率达98.79%。我区现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81个,其中镇(街)、村(居)调委会262个,企业调委会15个,设立范围涵盖辖区内部分大中型民营企业、卫生事业单位及教育指导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个,涉医疗卫生、婚姻家庭、物业管理、商事活动等行业领域,逐步在全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类型多样、覆盖广泛,调解联动、运转高效”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3.健全联调机制。逐步发挥裁前联调、诉前联调化解矛盾纠纷作用。一是在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推开“3+N”大调解,高效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将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人社局、各镇街、青年志愿者、律师事务所、法学会等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纳入调解平台,强化调解力量。“3+N”大调解机制自2019年4月正式启动以来,先后举办28次专场调解,现场调解案件396宗,调解成功364宗,成功率超过92%。二是花都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共建诉前联调机制,所有进入法院诉讼的案件均先由各镇(街)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立案,充分发挥诉前联调机制解决矛盾纠纷的作用,2019年接收调解案件866宗,已成功调解案件149宗。

  (八)加强宣传,丰富形式,营造法治建设良好环境。

  1.优化公共服务。构建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建成我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依托区司法局设立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依托镇(街)司法所设立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0个,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设立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51个,人民调解中心及公证服务站均已进驻区、镇(街)级实体平台。二是积极探索“互联网+”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间的深度融合,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创建“花都司法”微信公众号,提升我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

  2.开展法治宣传。多途径多渠道加强法治建设宣传工作。2019年我区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活动近1000场次,普法讲师团讲课近200场次;制作“法治时空”电视专题6期播出50多次;《今日花都》报出版“法治天地”报纸专栏12期;通过地铁9号线花都广场站出入口灯箱进行常态普法,按季度更新;制作法治宣传视频20多个,在全区30多条公交线路、300多台公交车和楼宇网近百个点位播放,近千万人次接受教育;“花都司法”和“好说法”微信普法公众号推送原创法治漫画、案例、信息200余篇;本年度有7篇法律服务案例入选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案例库,在全市各区排名第一;99个村(社区)被确认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单位,全区252个村(社区)100%完成省级创建;3个规模企业被评为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挂牌成立并申报省级创建;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扩容提质并完成省级创建申报,推进“法治花都”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2019年度,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深入推进,各部门未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中的作用,行政应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等。对这些问题,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精准施策,查漏补缺,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2020年工作计划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积极探索推进依法行政新举措、新机制。

  (一)认真谋划部署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有关工作要求,明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决定,积极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区政协通报。

  (二)完善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编制花都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制定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严格按照调研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环节进行。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和常年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中的作用。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协调做好区政府负责人按比例出庭应诉工作,统筹做好全区各部门、各镇街行政负责人按比例出庭应诉工作。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强全区普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普法宣传成效,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在执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加强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抖音等网络平台进行普法。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区、镇、村三级实体法律服务平台作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格局,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加大“花都司法”微信公众号宣传力度,提升我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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