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规划局花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年1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要求,由广州市规划局花都分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其他情况、复议及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州市规划局花都分局办公室(联系方式020-36804976)。
一 概 述
2014年,我分局继续围绕贯彻“科学规划、依法规划、阳光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尽职尽责、设身处地、想方设法、深入沟通”的工作思路,抓住重点,规范政务公开制度,优化规划网站,全力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为提高行政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目前,我分局已经形成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批前公开与批后公开相结合,咨询与查询服务相结合的政务公开体系。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广州市规划局花都分局2014年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0条,其中1.组织机构2条;2规范性文件1条;3.动态类信息35条;3.办事指南类信息1条;4.财政决算信息3条;5.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6.其他信息487条,包含规划许可类信息472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1条(《广州市城乡规划公示公布试行办法》),占总体的比例为0.18%;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47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9%(《规划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审批公示)。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1条,是花都分区 CB0406、CA1505规划管理单元(变电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公示,其所覆盖地段重要,影响人数众多,对花都日后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3条,包括:本分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2014年度预算以及201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从制度上防止腐败和浪费。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载体主要包括分局网站、建设现场张贴、宣传栏等,其中网站公开是最常用的形式。在便民服务上,制作了宣传手册摆放在一楼业务受理窗口供查阅,满足群众需求。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广州市规划局花都分局2014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4件,均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均属于申请查询规划许可证书类信息。
已经答复的申请24件,答复率100%,其中:
“同意公开”的18件,占总数的75%;
“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4.1%(申请查询的资料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查无资料);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信息不存在”的4件,占总数的16.7%(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未发现申请公开的项目相关事项记录);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0件,占总数的0%;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件,占总数的4.1%(申请人未能提供该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及其相关信息,该建筑查无相关规划报建情况)。
四 其他情况
广州市规划局花都分局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00余次;接受市民投诉举报0次。
另外,为了更好地让群众了解规划情况,通过开设分局信箱、开通“规划面对面”网站等途径,共受理各类咨询、情况反映155宗,回复及时。
五 复议、诉讼情况
广州市规划局花都分局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分局在政务公开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准确界定公开与保密方面。因为规划具有前瞻性,引领城市建设,影响覆盖区域产业的发展方向,尤其是未经法定程序公布的规划,保密性强,但群众对规划知识的了解需求日益增长,因此,准确界定信息公开与保密成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在日常工作中,咨询或要求查询尚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规划的申请逐渐增多,对于尚不能公布的规划,部分群众不能理解。为了更好地推进阳光规划,使规划服务于民,2015年,我分局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扩大阳光规划社会影响。在范围、形式、过程等方面继续拓展。在范围上,从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到法规制定,逐步加大和充实公开的规划信息容量,并完善各类信息公开的常态机制;在形式上,坚持科长咨询日和局长接访日,24小时公众网上参与、规划公示和规划听证,规划宣传和规划交流,继续规划下基层、下社区,主动服务;在过程上,从规划编制公开、决策过程公开到成果公开。进一步推进“规划面对面”、“部门信箱”栏目建设,畅通与公众沟通和联系的渠道。建设规划宣传队伍,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主动宣传规划公开知识,向群众介绍规划可公开的情形。二是进一步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公开的要求,细化并完善保密事项与社会公开事项的判别制度,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通过网站上传公布。
七 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
统计期限: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规划行政许可公示是规划部门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但附表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小项无行政许可栏,故放入“11.其他信息”统计,包含472条行政许可信息。
(二)附表
附表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530 |
其中:1.组织机构 | 2 |
2.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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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性文件 | 1 |
4.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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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动态类信息 | 35 |
6.行政执法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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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事指南类信息 | 1 |
8.财政预决算信息 | 3 |
9.政府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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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政府公开年度报告 | 1 |
11.其他信息 | 487 |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24 |
申请总数 | 24 |
其中:1.网上申请数 |
|
2.信函申请数 |
|
3.当面申请数 | 24 |
4.传真申请数 |
|
5.其他形式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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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24 |
其中:1.同意公开 | 18 |
2.同意部分公开 | 1 |
3.不同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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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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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本机关或信息不存在 | 4 |
6.与生产生活科研需要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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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内容不明确 | 1 |
8.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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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其他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接受咨询数量 | 人次 | 300 |
投诉举报数量 | 人次 | 0 |
附表4 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指标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0 |
行政诉讼数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