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撤回行政复议通知书花都府行复〔2022〕217号
申请人二:黄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广源路8号。
负责人:梁广锋,职务:镇长。
申请人一广州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和申请人二黄某某均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26日作出的穗花赤综普[2022]05001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现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府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审查。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