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撤回行政复议通知书花都府行复〔2022〕224号
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大道一号。
法定代表人:江伟俊,职务:镇长。
申请人广州某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的穗花山府违拆字〔2022〕6016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现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府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审查。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