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撤回行政复议通知书花都府行复〔2022〕075号
申请人:何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的花住建信访〔2022〕59号《关于反映广州市某某(花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销售问题的复函》,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现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府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审查。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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