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撤回行政复议通知书花都府行复〔2022〕076号
申请人:何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的SHSJ2021188《答复意见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现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府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审查。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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