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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撤回行政复议通知书花都府行复〔2023〕045号

发布日期:2023-07-11 14:09    文章来源:花都区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17日作出的《关于陈某某投诉广州市花都区某某特产店有关违法问题处理情况的复函》,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现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府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审查。

  特此通知。    

二O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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