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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撤回行政复议通知书花都府行复〔2023〕110号

发布日期:2023-07-11 14:27    文章来源:花都区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花都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的编号:4401141602251303《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现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府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审查。

  特此通知。    

二O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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