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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3〕224号

发布日期:2023-10-17 11:01    文章来源:花都区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申请人:江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的穗花山府强拆〔2023〕060107号《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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