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花都府行复〔2024〕36号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城东派出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7日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申请人电子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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