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行政复议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花都府行复〔2024〕36号

发布日期:2024-04-08 15:18    文章来源:花都区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城东派出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7日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申请人电子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