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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花都府行复〔2024〕60号

发布日期:2024-04-08 15:25    文章来源:花都区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申请人:巫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花都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6日作出的编号:4401141602473064《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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