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第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0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花农函〔2021〕 号
卢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纯女户的集体分配的建议》(第5010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18日、5月8日分别进行了电话沟通和座谈,经综合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保障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是我国政府的一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从各个层面保障了妇女或“外嫁女”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2019年11月,我
区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组织了各镇街对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写进了“自然取得成员(社员)资格”、“保留成员(社员)资格”和“取消成员(社员)资格”这三部分中。
(二)将未能明确的情形写进“表决取得成员(社员)资格”这一部分中。我区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成员(社员)大会民主协商解决。
(三)将所有涉及损害“外嫁女”权益的条款删除,保障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权益。
二、规范村规民约保障
结合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契机,我区已依法对全区188个行政村的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印发了《花都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指引》,明确了修订村规民约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步骤及相关要求,将加强党的领导、保障妇女权益等重要工作写入了村规民约。我区要求各镇(街)组织各村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纳入村规民约的同时,开展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自查清理相关工作,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民主协商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拓宽基层妇女表达渠道,引导妇女有序表达合法权益和诉求,我区指导各镇(街)组织各村充分利用村民议事厅全面推动基层民主议事协商,积极推动我区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议事厅融合对接,形成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支点,农村基层服务站、城乡议事厅为基点的阵地联盟,全面辐射带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同时引导农村妇女群众利用协商议事平台讨论和解决如集体分配、妇女事务等涉及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问题,引导妇女有序表达,为基层妇女表达合法权益诉求提供平台和渠道。
四、强化司法保障
关于纯女户集体分配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作出处理。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镇(街)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街)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区通过加强法律法规保障、规范村规民约保障、提升民主协商制度保障、强化司法保障等一系列措施,有效保障了外嫁女以及符合计划生育的农村纯女户的利益。近年来,发生涉及外嫁女集体分配纠纷的问题逐渐减少,但在个别村、经济社仍时有发生。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关注外嫁女及符合计划生育的农村纯女户的集体分配问题,督促镇、村、社严格按规定执行相关法律和村规民约,切实保障农村纯女户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区农村集体分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张穗,联系电话:8688325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