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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60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2-08 16:35    文章来源:区教育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潘伟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试点推行“共享操场”的建议》(第6002号)建议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我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2021年11月19日进行了电话沟通,在2022年1月25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广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穗府办〔2013〕45号)规定,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应当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暂时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可以不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广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穗教发〔2014〕93号)规定,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体育设施相对独立,有独立的通道进入体育设施区,或体育设施区能通过物理方式与其他功能区隔断。

  潘伟东代表提到的新扬小学具备开放的条件。在疫情前,曾采取与新扬村合作共管的方式试点开放了半年时间,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现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对学校把好校门关提出的“五个一律”的要求(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未经学校批准的学生一律不准返校;师生进校门一律要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热、干咳、乏力、气促及胸闷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校园实行相对封闭管理,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下一步,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稳妥推“共享操场”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2年2月7日

  (联系人:植国俊;联系电话:368987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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