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议案提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5-27 10:10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规划资源花案〔2022〕126号

邱金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民宅基地报建有关问题的建议》(第1012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局及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13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精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为充分尊重、保障历史上村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的使用权益,我区现行实施的《花都区农村宅基地及住宅审批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花府办规〔2021〕2号)规定,对于使用有证宅基地申请建房的,可按原有宅基地证载面积建设,但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80平方米;申请多户合并建房的,建筑总面积不超过分户后合计建筑面积相应标准。

  对于您提到的部分村民宅基地登记面积不足8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情形,因超出登记部分用地并无合法的取得手续,如申请有证宅基地拆建、改建,不应超过原有宅基地证载面积。但如原有宅基地证载面积过小,不能保障村民正常居住需求的,按花府办规〔2021〕2号文相关规定,村民也可注销原有的宅基地,在原址或异地申请新批准宅基地建房,通过重新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的方式解决用地问题。新批准的农村宅基地需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要求,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相关办理程序、要求在我区印发的花府办规〔2021〕2号中亦有明确的指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村民建房的政策宣传及业务指导工作,保护农民建房的合法权益,推进村民建房管理规范化,切实为群众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发展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陈莉,联系电话:377368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印发


相关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