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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5-27 10:12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规划资源花案〔2022〕127号

邱金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房建筑设计有关问题的建议》(第2024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局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13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精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我区村民建房管理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和《花都区农村宅基地及住宅审批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花府办规〔2021〕2号)相关规定,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对于使用有证宅基地申请建房的,可按原有宅基地证载面积建设,但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80平方米。对于您提到的二楼阳台飘出的情况,按花府办规〔2021〕2号规定,村民可结合建房实际将阳台设计飘出,但飘出的面积不超出批准建设的宅基地基底投影面积或原证载投影面积。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村民建房的政策宣传及业务指导工作,保护农民建房的合法权益,推进村民建房管理规范化,切实为群众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发展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陈莉,联系电话:377368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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