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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5-30 14:30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人社函〔2022〕  号

陈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解决花都区户籍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第5004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15日、5月13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财政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社会保险已实行全省统筹,区一级没有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的权限。一直以来,我局作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主管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待遇核发工作,切实提高参保覆盖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1.52万人(参保任务完成率达102%)、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8.4万人,已基本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我区城乡居民获得养老保险金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一是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年满16周岁的广州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区(居住证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标准均设七个档次(年缴费):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个人参保档次由个人自主选定缴费档,集体补助档次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按照目前的政策,缴费越多,政府补贴越多,累计政府补贴最高可达2.16万元/人。城乡居民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满15年可以领取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合计按月享受养老金由第一档的392元/月至第七档的1428元/月不等。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享受相应政府补贴;缴费至65周岁仍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二是领取征地社保费。从2008年3月1日起,我省征地社保政策一直坚持“先保后征”的原则,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不降低。2010年将征地社保并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并通过实行用地单位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资金来源问题。按照2021年广东省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户籍如果是自由职业者的,则可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在企业工作,则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四是困难群体参保。我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区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第一档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镇街、村居,加强社保养老政策的宣传,引导更多农村籍人口参保,享受政府政策红利。

  建议中您提出希望区财政局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估算能为花都区60岁以上农村籍老人提供多大的财力支持,逐步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待上级出台新的有关社保扶持政策,区财政局将按照规定落实。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尹丽霞,联系电话:020-869692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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