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花交函〔2022〕91号
卢伟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拆除路边停车位边护栏的建议》(第202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24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的要求,交叉口人行道边及其他需要防止行人穿越机动车道的路边宜设置人行道护栏。人行护栏的净高不宜低于1.1米,并不得低于0.9米。人行护栏能阻隔行人随意乱穿越机动车道,有效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提高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通行效率。同时,我局为解决我区停车难的现象,都尽可能的在符合条件的道路设置了城市道路路边的临时停车泊位。
你提出因人行护栏导致市民在停车后要沿道路绕行进入人行道,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确实存在。如拆除人行护栏,行人将会随意乱穿越机动车道,同时部分司机将会贪图方便将机动车开上人行道停放。鉴于以上考虑因素,我局将按道路的情况有序排查上述情况。在确保市民出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道路各方面的情况,合理设置人行护栏及停车泊位,及时完善我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工作,方便广大市民的出行。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童建阳,联系电话:868816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花都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