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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5010号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5-27 14:43    文章来源:花都区教育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教办函〔2022〕44号

沈建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型(6个班以下)新型公办幼儿园政策扶持的建议》(第5010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认真研究。2022年3月1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2022年4月29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花都区关于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的实施方案》中补充对6个班以下的小型新型公办幼儿园资金补助的方案,以做到园所收支平衡”的建议

  经区政府同意,2020年9月我局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花教〔2020〕54号),提出改变过去利用小区配套幼儿园或其他国有资产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由区教育部门举办的传统模式,由教育部门牵头统筹,在小区配套幼儿园或其他国有资产产权移交政府后,由事业单位作为公办幼儿园举办单位,自主管理或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机构管理。

  根据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办园每年有以下资金补助:按照事业单位办园标准落实市生均定额补助;按照教育部门办园标准落实区生均公用经费;区财政向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支付生均公用经费差额补贴,金额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之间的差额计算;设置保教质量奖励,按10万元/年的标准拨付,根据办园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拨付等级。根据相关文件,各类幼儿园的资金补助应按幼儿园所属性质分类落实,而非按规模进行补助。

  相较于开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办为事业单位办园在资金上有以下优势:一是保教费收入保持不变。区财政向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支付生均公用经费差额补贴,金额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之间的差额计算。因此,事业单位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保教费收入上无差别;二是增加了财政补贴项目。在原租金不需支付的情况下,还增加了区生均公用经费、保教质量奖励奖,对其加大了财政扶持力度。

  二、关于“对于以后新开办的公办园,可以优先考虑小园所的幼儿园有优先办园权”的建议

  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开办是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由区教育局牵头,经咨询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市国规局花都分局、区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办学事项,无法设置“优先办园权”。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规范审批,依法开办,并继续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目前,市对事业单位办园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金额有望提升,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财政资金,密切关注学前教育最新政策变化情况。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张珍;联系电话:368985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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