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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014号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5-27 14:56    文章来源:花都区教育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教办函〔2022〕40号

黄素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幼儿教育服务均等化问题》(第6014号)建议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委编办认真研究办理。2022年3月3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2022年4月28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盘活区、镇(街)现有土地、房产资源以及小区公建配套,加快建设农村地区公办幼儿园”

  2020年-2021年,我区共接收了13所幼儿园,其中乡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6所,分别为狮岭镇元邦山清水秀花园、花东镇九龙湖北优花园、狮岭镇南航碧花园、狮岭镇金碧御水山庄、狮岭镇芙蓉春晓小区及狮岭镇祥利上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目前均已投入使用。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收之日起一年内将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投入使用。我局积极参与教育公建配套幼儿园的选址、单体设计、建设标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积极争取开发商加大投入,满足幼儿园的使用要求,优化办园条件,减少移交后举办者对幼儿园的二次装修。我局加强与规划、住建等部门联动,加快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并按规定将其办为公办幼儿园。

  二、关于“区政府研究制定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

  2019年10月,我区出台了《花都区关于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的实施方案》(花教〔2019〕237号),通过教育部门办园、创新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模式、新建镇中心幼儿园、村集体办园或通过现有校舍、建筑物新增公办幼儿园。其中特别鼓励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对其在消防报建、财政投入等方面给予了较大政策支持,希望村集体能积极举办公办幼儿园,增加村公办幼儿园学位数量。

  我区在政策上对普惠性幼儿园予以扶持。2021年,我局印发了《花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明确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退出机制和扶持管理办法,通过奖补资助、评估指导、保障教师培训及职称评定等鼓励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创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引导普惠性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积极创建等级,提升我区民办幼儿园水平。

  三、关于“通过城区规范化公办幼儿园在农村地区举办分园区或与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等方式,向农村地区幼儿园输送优质教学资源,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差距”

  我局充分发挥辖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支持公办幼儿园办园,在进一步增加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提高我区幼儿园整体保教质量水平。2021年,花东镇北优花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办为花都区花东镇中心幼儿园分园、芙蓉春晓小区和祥利上成花园配套幼儿园开办为花都区狮岭镇雅居乐岭会幼儿园分园、南航碧花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办为花都区狮岭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元邦山清水秀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办为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附属博博熊湾区幼儿园。

  同时,我局加大对薄弱园、新建园、民办园的关注与扶持,依据“名园+新园、公办园+民办园、强园+弱园、城区园+农村园”的基本原则,依托直属园+镇街中心园成立9个片区教研共同体,优化“1+2+N”的区、片、园三级教研管理模式,促进了学前教育资源整合、优势辐射、帮扶联动,促进了学前教育的整体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鼓励各镇村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精神及要求,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鼓励高校等事业单位和镇(街)村举办幼儿园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9〕62号)等相关文件指引,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与支持。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张珍;联系电话:368985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委编办。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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