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议案提案

花都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政协十一届花都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6-28 11:15    文章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交函〔2022〕104号

罗贤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广东广雅中学花都校区附近引入共享(电动)单车的提案》(第200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10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9月,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穗府令第17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16日,根据《办法》第十条中“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运营配额投放计划由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拟订,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我区运营配额投放计划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随后并报备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4月17日,我局委托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并于2021年5月20日确定了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综上所述,我区已完成委员关于“建议区委区政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从建设美好花都战略大局着眼,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打通“最后一公里”难题,积极引入共享单车,助力花都教育、经济新发展。”的建议。

  同时,本提案的协办单位花都区教育局提出会办意见“广雅中学花都校区学生以初中、高中为主,年龄在12岁至18岁之间,心智仍未成熟,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学生骑自行车及驾驶电动自行车上放学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我局亦赞同花都区教育局的会办意见,不宜引进并投放共享(电动)单车予学生使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吴文青,联系电话:8684927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


相关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