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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政协十一届花都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5-16 15:28    文章来源: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城管建提函〔2022〕48号

尊敬的郑宇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废旧电池进行专业化回收管理的建议》(第202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花山镇、花东镇、赤坭镇、炭步镇、狮岭镇、梯面镇、新华街、新雅街、秀全街、花城街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10日进行了座谈交流,3月13日进行了参观调研,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做好投放设置

  一次性干电池为其他垃圾,居民可投放至设置在小区、社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村民可投放至农村垃圾分类收集点。目前,全区1578个定时投放点及误时投放点,1623个垃圾分类收集点均可投放其他垃圾。家庭中的充电电池、镍镉电池、纽扣电池属于有害垃圾,居民可投放至设置在小区、社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村民可投放至农村垃圾分类收集点。目前,花都区共有676个垃圾分类误时投放点,1623个垃圾分类收集点,均可投放充电电池、镍镉电池、纽扣电池等有害垃圾。

  二、预约定期收集

  由家庭住户产生的属于其他垃圾的一次性电池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由保洁收运单位收集后,统一运至第五热力资源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由各家庭住户将产生的属于有害垃圾的电池直接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再由区环卫所负责统筹协调收集,其中主城区由区环卫所安排1台车辆不定期集中收运至区有害垃圾临时存储点,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镇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再运送到区的有害垃圾集中点进行统一贮存。再由市局统一安排送往有害垃圾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

  三、加大宣传力度

  花都区加大对一次性电池属于其他垃圾、充电电池、镍镉电池、纽扣电池属于有害垃圾的宣传力度,让居民了解一次性电池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桶,充电电池、镍镉电池、纽扣电池属于有害垃圾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桶。2022年,花都区将举办2场垃圾分类评选活动、制作小视频12次,开展3次垃圾分类培训,开展小型宣教活动42次,开展大型宣教活动1次。同时,为提升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教育“小手拉大手”活动的效果,稳步推进全区中小学校垃圾分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区教育局合作,拟在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小手拉大手”系列活动。通过举办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居民将一次性电池投放至其他垃圾桶,将充电电池、镍镉电池、纽扣电池等投放至有害垃圾桶。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6日

(联系人:刘嘉敏,联系电话:368296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花山镇,花东镇,赤坭镇,炭步镇,狮岭镇,梯面镇,新华街,新雅街,秀全街,花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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